标牌设立的基本要求: A、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、布局合理等几个因素,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这种现象。信息应连续,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。 B、交通标志通常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。具体视环境情况而定。 C、为保证交通标牌的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,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,但较多不应**过4个;分开设置的标志,应先满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标志的空间。体现出布局合理,更好的发挥作用。 D、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**车标志、路口**通行标志、会车**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;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较多不应**过两种标志。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并设时,应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顺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地排列。 E、警告标志不宜多设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,原则上只设置其中较需要的一个。避免影响标牌发挥它的作用。